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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或来源: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 职鉴科;原发表时间:2010-01-20

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

各设区市农技中心(站)、科教科、粮油站等相关单位: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的函》的要求和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整体部署,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,规范农业行业执业行为.2009年,职业技能鉴定站成功承办“农业部种植业司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‘金蓝领计划’江西现场研讨观摩会”,并启动“江西省农业行业”四一八步”执业准入制度试点”及江西省农业(种植业)行业职业资格网络认证查询,职业技能鉴定迈上规范化新台阶。2010年我站将更进一步地在“农技指导员”(原“农技推广员”)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力度,并同时做好“肥料配方师”、“农资营销员”、 “作物种子繁育员”、“农作物植保员”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。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各工种的宣传发动与组织申报工作,并将组织申报工作情况在4月30日前上报我站,我站将根据各设区市报名情况安排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对象及申报等级

1、农技指导员

鉴定对象为全省乡镇种植业农技推广人员;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四级(中级)、三级(高级)、二级。

2、肥料配方师

鉴定对象为全省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从事肥料配方与评价、耕地质量评估工作的技术人员;鉴定等级为初级。

3、农资营销员

鉴定对象为全省农资营销工作人员;鉴定等级为初级。

4、农作物植保员

鉴定对象为全省乡镇专业从事农作物植保工作的技术人员;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和三级(高级)。

5、作物种子繁育员

鉴定对象为全省专业从事作物种子繁育工作的技术人员;鉴定等级为初级。

二、鉴定收费标准

根据《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08]101号)文件精神,职业资格证书将不收取证书工本费用,其它考核鉴定的收费将依据江西省劳动厅、江西省物价局、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(考核)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赣价行字[1997]25号)文件精神的标准执行,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。

三、培训方法、鉴定时间和地点

培训由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组织,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,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各设区市提出,经省鉴定站按总体计划协调后确定,原则上按照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“统考日”制度进行,分别安排在5月16日、7月18日、9月19日、11月21日、12月19日五个时段统一鉴定。

四、鉴定组织与报名

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申报、技能培训等工作由各设区市具体负责,省站负责组织协调与鉴定工作。请各设区市将申报人数、鉴定日期于六月中旬上报我站;并将填写好的申报表、报考人一寸彩照2张、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、报名汇总表(以电子材料的形式)报送我站复查及存底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平先良、钱卫华

 0791-6211681  13879133183

附件一:各工种申报条件

附件二:各(工种名称)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

附件三: 鉴定收费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

相关附件:附件

 

上传人:qwh;上传时间:2010-01-20;点击次数:3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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